公共营养师考试包括以下科目:
公共营养师考试科目之一《职业道德》(客观题)
公共营养师考试科目之二《理论知识》(客观题)
公共营养师考试科目之三《专业技能》(主观题)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核分为职业道德、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三部分,其中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考试题型是选择题,采用题卡作答。专业技能考试题型是综合应用,采用纸笔作答。考试采用百分制,60分及格。其中,二级公共营养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公共营养师具体考评办法:
1、按规定的时间完成规定学习学时;
2、领取准考证。
3、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
4、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均达60分以上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5、有一科达不到60分者,视为不及格,下次重新申报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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