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其家
专业分类:学历学位 » 在职研究生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副教授,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
著有《英国证券法典型案例选评》、《中国证券法典型案例选评》、《中美公司法比较研究》等书籍。
主要的教学和研究领域
主要从事国际商法(包括比较证券法、比较公司法等)、公司并购法(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税法(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法律),以及国际经济法(国际竞争中立规则、国际碳排放交易规则等)、国际私法等方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其中,参与授课的“国际商法”课程于2005年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
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调整对象是国际商事关系,这种关系是各国商事组织在跨国经营中所形成的商事关系。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随着各国之间贸易和经济往来日益增长以及国家对贸易和经济活动的干预日益加强而形成和发展的。早在中世纪末期,欧洲主要商业城市就有一些关于国际商业交易的规则。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有关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大量出现 ,并具有了国家之间条约的形式。作为一门学科,国际经济法学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逐渐发展起来。
国际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关系,解决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由于涉外因素又称国际因素,民法和商法在西方传统上称为私法,国际私法因而得名。为广义的民法可以包括商法,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法律术语称为民法的抵触或民法的冲突,或称法律的抵触或法律的冲突,因此长期以来这一部门法被称为法律抵触法或法律冲突法。
在上述领域出版和发表了许多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科研成果。代表性作品有:《证券民事责任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比较证券法案例选评》、《美国证券法案例选评》、《公司法案例选评》、“我国证券内幕交易认定标准的构建”、“上市公司财务欺诈及其法律规制”、“关联交易及其法律的完善”、“碳关税及中国的应对策略研究”、“我国对外投资合作法的立法构建”。
在教育教学思想方面,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因材施教的人才培养理念,注重将自己的科研活动与教学结合起来,并结合课题研究和实务中的案例进行课堂讲授,使学生不仅了解本专业领域的最新发展,也从中提高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此外,还参与商务部《产业国际竞争力调查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的起草工作。并于2013年5月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就我国证券法的修改发表自己的见解。于2013年6月接受《东方财经》记者采访,就欧盟对华光伏企业征收反倾销税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
主持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
1.“我国国际板证券发行监管制度的构建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2年6月立项。
2.“我国证券市场国际板设立中法律问题研究”,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2011年9月立项。
3.“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监管制度的构建”,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2013年3月立项。
4.“比较证券法案例选评”,新闻出版总署“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2010年立项。
5.“我国证券市场国际板监管法律制度的构建”,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 2011年5月立项。
获得的省部级科研奖
1.“碳关税及中国的应对策略研究”于2011年11月被商务部评为“全国商务发展研究成果论文三等奖”。
2.“论行政有偿征收及其法律控制”于2010年10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系统第22届学术论文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