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各地区幼升小报名工作已陆续展开,近日,市教育局网站公布了郑州市市区2015年幼升小入学工作通知,其中明确,该区幼升小入学报名时间为8月18日至19日。请符合条件的孩子家长携带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完成报名。
入学规定
(一)报名时间:2015年8月18日—19日
(二)报名手续:
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孩子报名时需备材料
具有市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计划免疫保偿证》或《预防接种卡》到规定学校履行报名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备材料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持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此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以及户口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或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准予在郑就读的证明,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体局指定报名点报名。经审查同意,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结合我市市区实际,今年生源较少的地段,应该招收六周岁儿童入学,应保证六周岁三个月儿童全部入学;个别生源较多的地段,经区教育局批准,可以进行适当控制,但必须保证六周岁六个月儿童全部入学。
(四)各区、各小学在组织适龄儿童入学时,一定要依法做好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尤其要做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在妥善安排好孤独症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同时,各区教体局要进一步做好孤独症资源教室建设和师资队伍的引进,积极推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
(五)各类小学要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每班不超过45人。特殊地段,因生源较多,确需突破规定班额的必须报区教育局(教体局)批准。
(六)坚持义务教育“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及“平等受教育”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审计厅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意见》(豫教基一[2012]81号)精神,一律不准接收“择校生”,不准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不准擅自提前招生。不准利用招生违规收费,不准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生。不得拒收已经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收取借读费。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小学不得以特长生或实验班的名义招收学生。各小学要认真贯彻我市关于市区取消学前班的通知精神,一律不准办学前班。
(七)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以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父母不在本市生活的随监护人。
工作要求
(一)各区都要成立入学工作领导组织,切实加强对小学入学工作的领导,深入实地调查研究,摸清生源分布状况,确定学校入学计划,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订小学入学工作预案,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都能入学。
(二)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的有关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应进行公示,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三)市区各小学入学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四)要严肃招生纪律,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凡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乱招生的,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认真查处。
(五)加强对民办学校小学招生工作的管理。民办小学依法按计划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考试;招生广告必须实事求是,符合有关教育法规和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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