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5年高考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分为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安排在1月24日,考试内容有文学作品朗读或新闻播报、主持人话题评述或材料评述、材料作文、普通话等,考试成绩将会在当场公布,考生在进入考场时要携带准号证和身份证才能进入。
一、河南省2015年高考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初试安排
初试报名:2015年1月24日开始,考试分批进行,考生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考生应于2014年12月30日登陆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和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初试具体分批时间。考生凭《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报名,领取《考生信息表》办理有关报名手续。
考试科目:1.自备新闻稿件播报(1分钟左右);2.自备文学作品朗读(2分钟左右)。
复试:考生凭复试证明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报名,办理有关复试手续,按编组顺序参加复试。
二、河南省2015年高考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复试安排
1.文学作品朗读或新闻播报;
2.主持人话题评述或材料(或图片)评述(依据给定的材料或图片,完成完整的口语表达,时间为2分钟左右);回答评委问题(评委依据考生的主持人话题或即兴评述提出问题,考生当场回答)。
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不允许化妆,否则不得入场。
三、河南省2015年高考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命题原则(一)坚持正确的导向,依据专业考试科目,体现出学习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对考生所具备的基本专业要求。不出偏题、怪题。(二)坚持标准,难易适度。题目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客观准确测试出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基本素质和技能,有利于高校选拔专业优秀学生。
四、河南省2015年高考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分:(一)初试考试将根据考生的普通话语音、吐字发音、形象仪表等几个方面给予评判,采取当场评判当场公布的办法,每个评委要给予考生“同意”或“不同意”复试的评判,必须有两名以上(含两名)评委同意该考生参加复试即为初试合格并发放复试证明,否则视为初试不合格。(二)复试1.采取当场打分当场公布分数的办法。每个评委先打等级,在统一等级后在规定的分数范围内单独给每位考生打总分,各评委分数输入微机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其余评委分数之和平均后即为该考生最后得分。2.考生领取两张复试成绩单后即为考试结束。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初试评判从普通话语音、吐字发音、形象仪表三方面考查,决定是否进入复试。
1.普通话语音
普通话语音准确,基本没有方言,较少出现错音。
2.吐字发音
音质比较悦耳,没有发声吐字上的错误,表达顺畅。
3.形象仪表
形象端庄大方,举止得体,仪表良好。
符合以上条件者可进入复试,否则不可进入复试。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复试评分主要从普通话语音、吐字发音、语言表达与思维反应和形象仪表等4个方面评定。细则如下:
1.普通话语音
A.准确、无错音;
B.较准确、有个别错音;
C.基本标准、有较多错音;
D.不太标准、有较多错音。
2.吐字发声
A.吐字清晰、音色优美;
B.吐字较清楚、音色较好;
C.吐字基本清楚、音色一般;
D.吐字不太清楚、音色较差。
3.语言表达与思维反应
A.语言流畅、表达精彩、思想深刻、反应敏捷;
B.语言通畅、表达准确、思路清晰、反应较快;
C.语言基本通顺、表达基本准确、思路基本清楚、反应一般;
D.语言不太通顺、表达不太准确、思维比较混乱、反应迟钝。
4.形象仪表
A.形象端庄、仪态优美;
B.形象良好、仪态大方;
C.形象一般、仪态尚可;
D.形象较差、仪态失当。
评委根据考生表现给出一个总成绩,不分项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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